食品安全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基本问题,特别是在基层县乡地区,食品销售网络分散、监管力量相对薄弱,确保人民群众“舌尖上的安全”任务艰巨。县乡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基层国家权力机关,依法行使监督权,在规范食品销售行为、保障食品安全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桥梁和监督作用。
一、 立足法治,夯实监管制度基础
县乡人大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等法律法规,结合本地实际,通过行使立法权(在设区的市以下,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可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或作出决定)或提出意见建议,推动建立健全适应基层特点的食品销售监管细则。例如,督促政府明确小作坊、小摊贩、农村集市、校园周边食品店的准入标准、经营规范和日常巡查制度,将法律的原则性规定转化为可操作、易执行的基层管理要求,从源头上为食品销售监管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。
二、 强化监督,推动监管责任落实
监督权是县乡人大的核心职权之一。通过组织代表开展专题视察、调研、执法检查等活动,县乡人大能够深入农贸市场、超市、食杂店等销售一线,实地检查食品进货查验记录、保质期管理、储存条件以及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等情况。针对发现的问题,人大通过审议政府专项工作报告、提出质询或询问、发出审议意见等形式,督促市场监管、农业农村、卫生健康等相关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职责,纠正执法不严、监管缺位等现象,形成监管合力,确保食品销售环节的监管责任层层压实。
三、 畅通渠道,汇聚民智回应民忧
县乡人大代表来自各行各业、扎根于群众,能够敏锐感知基层食品安全领域的突出问题。通过代表联络站、接待选民、走访调研等渠道,人大可以有效收集群众关于食品销售中掺杂使假、过期食品、虚假宣传等问题的反映和建议。将这些民意诉求经过整理、分析后,以议案、建议、批评和意见的形式提交给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,并跟踪办理落实情况,推动解决群众关心的具体食品安全隐患,使监管工作更加贴近民生、回应社会关切。
四、 宣传引导,共建社会共治格局
县乡人大不仅是监督者,也是法治宣传和教育的重要力量。通过组织代表参与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、利用乡村广播、宣传栏、微信群等载体,向食品销售者和广大消费者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,引导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,提升消费者尤其是农村地区消费者的辨识能力和维权意识。这有助于培育健康的食品销售市场环境,推动形成政府监管、企业自律、社会协同、公众参与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。
食品销售是食品安全链条的关键一环,其监管成效直接关系到基层群众的健康与获得感。县乡人大通过依法履职,在完善制度、强化监督、反映民意、宣传教育等方面持续发力,是筑牢基层食品安全防线的重要支撑。仍需进一步激活县乡人大的监督效能,创新监督方式,推动食品销售监管迈向更精准、更高效的新阶段,切实守护好基层千家万户的餐桌安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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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5-12-14 13:48:40